近期看網文,了解了一個比較新的法律,感覺比較困惑。這應該屬於婚姻法範疇的,就是婚外情所生的小孩有繼承權。
感覺一往的婚姻法比較保護婚姻,捍衛婚姻的嚴肅性和權益性,比如: 重婚 (婚內和非配偶同居形成的事實婚姻)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再有就是婚內出軌,過錯方淨身出戶。 這些都是保護婚姻,維護婦女的。
但最近出爐的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小三的小孩)有財產繼承權。也就是婚外情的孩子可以繼承婚內的共同財產。這條是不是和上兩天矛盾麽 (重婚,婚內出軌淨身出戶)?
這條法律完全沒有保護婚姻的合法性和利益性啊。搞不懂啊。
大家啟發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