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租客未經同意養兩隻狗很長一段時間,被發現後,PM收了租客$500 non-refundable pet deposit,簽了pet agreement,罰金什麽的就算了。去他辦公室的時候,給我看了pet agreement,但是deposit和agreement都沒有發給我。
應為要終止和PM的合作,發現他發來的pet agreement是這個六月底簽的,所有租客的名字都在上麵,收了$375 non-refundable pet deposit, 那麽這份合約和之前的不一樣。因為是幾個學生合租,有可能pet的主人換了,所以需要重新簽合約。這是我猜的,要不不明白為什麽要重新簽合約。
那麽我的問題是,PM應該給我多少pet deposit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