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分享一些,歡迎大家討論以及糾正。大方向就兩條:
(1)未來的資產持續增值可以通過GRAT或者IDGT這些irrevocable trusts直接避掉遺產稅。
(2)現有的已經超過遺產稅免稅額的部分,沒有太多方法,基本上隻能直接慈善捐掉,一般都捐給自己設立的private foundation。
剩下的是各種細節優化:
比如錢放進irrevocable trusts之前先通過FLP打個折,避掉一些gift tax。
再比如錢捐給自己的private foundation時,要麽去世時把IDGT的notes捐進去,要麽生前再設立一個CLT,通過CLT捐給private foundation,這樣可以再避掉一些gift tax。
再比如private foundation 5%的payout,可以再捐給自己的DAF。
等等。
也沒說普通人就不能搞private foundation。隻不過運營private foundation的cost太高,普通人搞不劃算而已。從這個意義上講,private foundation的cost也算是富人額外付的稅。
雖然private foundation不能搞,我們還是可以搞DAF的,注意這個是真慈善,隻針對平時就有慈善捐贈習慣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