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於2005年8月同時遞交140 和 485 的申請。我是主申請人 (EB2)。 我的PD是 05/XX/2005。
我的140 和 485 分別 於2005 的 12 月和 2007的11月獲得批準。
我太太的485 於2008 年2月20 號被拒。理由是她 曾經有 out of status 記錄。
我想請問大家如下幾個問題:
1) 如果太太現在回國, 我是否可以 file I-824?
2)如果可以,我們都需要準備那些相關材料?
3)I-824 批準後, 她在美國駐中國領館申請移民簽證時,是否會因為她曾在美國申請485 被拒而受到影響?
4)整個申請過程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5)申請是否要受到目前排期的影響?
謝謝大家的幫助!
i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