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利益作為婚姻的目的 之一 並不被移民法 所禁止 ,被立法禁止的是 以此作 為 “唯一的”目的 。
換句話說,如果兩人有共同生育 的 孩子,這個婚姻的真實就是無可辯駁的,即使一方 在拿到 綠卡後決定離婚,法律上也完全合法
當然我也不 認為隻有申請I-360這一個解決辦法,如果能和平解決最好(至少比I-360快很多),但是如果 和平 解 決方案不能達成協議,有這個錄音對I-360的批準有很大 幫助,因為通常對人身安全和 自由 的 言 語威脅可以被認為是虐待行為。
判定婚姻是否真實的根據是是否有真實的夫妻生活事實,以獲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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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屬於誤導,你的良苦用心是好的,你能回答為什麽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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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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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幫助,
-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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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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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大家的幫助,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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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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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出任何AAO或BIA判例來證明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案例被確認為假結婚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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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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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北德州(Dallas一帶)的移民法官比較tough一些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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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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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感謝小白兔, 我去紐約行嗎?那裏屬於沿海嗎?
-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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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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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應該OK,另外如果你在中國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也可以申請H-1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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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07 postreply
1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