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樣辦理綠卡配偶的移民申 請就沒有什麽意思
原因是,兩年後他可以申請公民,成為公民也就是兩年半到三年後,那 時為你提出移民申請,再有一年半你就可以拿到移民簽證了。這樣總體上是4-4.5年,而你即使現在讓他申請綠卡配偶的移民,要五年後才 輪到排期開始領館處理,第六年才 移民 來美。
如果你不是非要拿到 綠卡才來美國,用K-3非移民簽證則更快。他成為公民後 6-8個月就可以了,那種情況下綠卡可以來了美國之後再申請。另外現在已經開始出現這樣的案例:有些K-3來美國小住後,認為美國不如其原居住國更有發展,因此決定不再申請綠卡,兩人一起回原居住 國定居,隻是保留 K-3作為不定期返美的 手段 ( 像你的情況K-3可以簽10年多次入境 )
我們先假定你勞工的英文沒有問題,公民考試一次就能通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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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白兔!!! 公民申請那段時間人必須在美國嗎?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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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0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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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出公民申請, 那段時間人必須在美國。 另外在申請公民前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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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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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不明白: 對於美國公民申請因在美居住時間不夠而遭拒無效?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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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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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居住時間是一個,每次離境時間限製是一個, 都是公民申請獲得批準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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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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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盡管有返美證, 但為了不影響5年入籍要求, 最好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對嗎?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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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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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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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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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XIAO BAITU, 我明白了.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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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