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入籍的5年前提條件, 其中頭兩年半必須在美國居住. 那麽再保證其後的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不知道我理解對了沒有? 這樣是否就滿足了總居住時間和離境時間的限製要求?
還是這個一起回國生活兩年的辦法行不通,LG必須在美國老老實實呆4.9年?
不好意思, 我問題太多了. 謝謝你.
也就是說, 盡管有返美證, 但為了不影響5年入籍要求, 最好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對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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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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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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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XIAO BAITU, 我明白了.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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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