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入籍的5年前提條件, 其中頭兩年半必須在美國居住. 那麽再保證其後的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不知道我理解對了沒有? 這樣是否就滿足了總居住時間和離境時間的限製要求? 還是這個一起回國生活兩年的辦法行不通,LG必須在美國老老實實呆4.9年? 不好意思, 我問題太多了.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