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條件, 如果離境過久,以前的居住時間就歸零,需要重 新積累居住時間。
如果還沒有遞交I-130移民申請,以簽證豁免入境還是可行的。遞交之後就很難說了,因為海關電腦和移民局聯網,很可能 查出來,那就會拒絕入境 。 我說的那個例子是因為男方不懂移民法又自以為是, 竟然還主動拿出來給海關officer看 , 那當然100%拒絕入境沒話講 。
總居住時間是一個,每次離境時間限製是一個, 都是公民申請獲得批準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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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盡管有返美證, 但為了不影響5年入籍要求, 最好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對嗎?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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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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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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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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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XIAO BAITU, 我明白了.
-哎喲喲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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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7 postreply
1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