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居住時間是一個,每次離境時間限製是一個, 都是公民申請獲得批準的

必要條件, 如果離境過久,以前的居住時間就歸零,需要重 新積累居住時間。
如果還沒有遞交I-130移民申請,以簽證豁免入境還是可行的。遞交之後就很難說了,因為海關電腦和移民局聯網,很可能 查出來,那就會拒絕入境 。 我說的那個例子是因為男方不懂移民法又自以為是, 竟然還主動拿出來給海關officer看 , 那當然100%拒絕入境沒話講 。

所有跟帖: 

也就是說, 盡管有返美證, 但為了不影響5年入籍要求, 最好每半年回美國一次, 對嗎? -哎喲喲難受- 給 哎喲喲難受 發送悄悄話 (276 bytes) () 09/09/2007 postreply 11:24:57

你說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9/2007 postreply 11:26:20

謝謝XIAO BAITU, 我明白了. -哎喲喲難受- 給 哎喲喲難受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09/2007 postreply 1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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