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照樣批準 ﹐入籍和485不同﹐根本沒有不能成 為社會負擔的標準 。
I-140上規定的工資是 五年前 的情況 ﹐五年後那公司是否存在都是個問題 ﹐99-00年.com的公司個個都能 pay10萬一年﹐現在你去看看﹐還有幾個存在 ﹖即使沒有破 產
大多也被納斯達克 摘牌了 ﹐他們還能僱用 那麼多人﹖還能付 10萬一年﹖所以不能僅僅因 為現在當事人沒有 掙
那麼多錢就認定 他 /她 逃稅 或是以前是 以欺詐 手段拿到綠 卡﹐否則 不僅 對方上訴 你要輸﹐甚至可能都過不了 你的supervisor的那一關 。
至於取消綠卡被要求 見 judge的情況﹐不是lawyer想要這麼做,而是CIS把這個 case給告到法庭去了﹐當事人是非去不可﹐如果不去﹐不管你多有理﹐法官一定會因 為你缺席而判 你驅逐出境﹐ 之後任何時候 移民局都可以直接 抓人送上飛機﹐那就死定 了。
我見到過若幹入籍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收入﹐而且還領福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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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唐人街那些入籍班看看,五六十歲的老人家,差不多個個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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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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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能認同你的觀點!
-H1BB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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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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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的入籍條件並無不同;另外我認為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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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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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老人家也有不少是子女申請他們移民來美剛五年的,他們現在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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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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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好像沒有討論親屬綠卡轉公民的事
-H1BB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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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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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莫多熱心人的幫助,真是感動!多謝
-aibaobao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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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7 postreply
15: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