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職業移民和親屬移民的入籍條件並無不同;另外我認為

來源: xiaobaitu 2007-04-05 12:06: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9 bytes)
如果移民局確實能夠證明申請人在申請I-140/I485中有欺詐行為,是可以開始取消綠卡的法庭程序,而且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沒有可能不批準撤銷綠卡,但是這樣做的難度很大,因為IRS通常也隻保留三年的報稅資料,而拿綠卡已經是五年前的事了。
在樓上這個個案中,我是不能認同你僅以現在掙錢比申請綠卡時少很多,就得出其得到綠卡是基於欺詐手段,或是有逃稅行為這樣的結論,而且通常移民局和法官也不會這樣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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