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號之後,你的140和485,兩者都過了180天了。這時你跳槽,老的雇主已無法向移民局取消你的移民申請了。放心吧。
居士以為,最好在3月11號之後辭職,另外,還是保持工作狀態為好,中間有短期的中斷也是可以的。注意有時移民局查帳是查工資單的。
還是要保持工作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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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還是要保持工作狀態的
-jeck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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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04 postreply
2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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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作病假,你醫院可證明的,不算解雇就行。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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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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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特殊情況作病假,你醫院可證明的,不算解雇就行。
-jeck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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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04 postreply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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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綠卡申請是屬於雇主支持的。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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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04 postreply
2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