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根據我現在的status,我的I-140 approval是based on labor certification的嗎?因為長島一個醫院的human resource說如果是的話,移民局interview的時候要判斷我新的工作地點和原來是不是在commuting的範圍內。這是真的嗎?
如果我3月11號辭職了的話,在找到下一個工作之前,我和我先生還可以用我們現在的Advanced Parole回國嗎?
我們實在是有太多問題不懂了。太感謝你的回答和幫助了!
回複:特殊情況作病假,你醫院可證明的,不算解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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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綠卡申請是屬於雇主支持的。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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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04 postreply
2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