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買走的話,他最好是轉到其他部門繼續留在目前的公司工作,
綠卡申請能繼續使用之前的LC。
昨天他回家說,他老板下午來找他告訴他說,他的情況公司的律師說就算
是他工作的部門給別的公司買走,也可以繼續綠卡申請而不用重新來過。
一個事情有了兩種回答,我開始糊塗了。還想谘詢一下你們,他們公司律師說的是真的嗎?
背景是這樣的:
他剛開始工作的那家公司被現在這家公司全部收購。他的H-1也TRASFER到了目前的公司。他工作的原先的公司有自己的產品(網絡黃頁服務),收購之後他們公司的產品沒有改變名字,用原先的連接依然可以查詢。我的感覺是象總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收購之後改變的是縮編了很多部門,包括以前的HR,SELLS等等,就隻留下技術部門包括編程人員跟QA等等負責網站的更新跟維護,人事安排歸總公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