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上次我發貼問過我老公的事情,當時你們都認為如果他工作的部門被另
一家公司買走的話,他最好是轉到其他部門繼續留在目前的公司工作,
綠卡申請能繼續使用之前的LC。

昨天他回家說,他老板下午來找他告訴他說,他的情況公司的律師說就算
是他工作的部門給別的公司買走,也可以繼續綠卡申請而不用重新來過。

一個事情有了兩種回答,我開始糊塗了。還想谘詢一下你們,他們公司律師說的是真的嗎?

背景是這樣的:

他剛開始工作的那家公司被現在這家公司全部收購。他的H-1也TRASFER到了目前的公司。他工作的原先的公司有自己的產品(網絡黃頁服務),收購之後他們公司的產品沒有改變名字,用原先的連接依然可以查詢。我的感覺是象總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收購之後改變的是縮編了很多部門,包括以前的HR,SELLS等等,就隻留下技術部門包括編程人員跟QA等等負責網站的更新跟維護,人事安排歸總公司管。

所有跟帖: 

3年前我有個朋友和這個情況類似 -greatstar- 給 greatstar 發送悄悄話 (138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2:33

主要是看pay stub,因為I-140批準後,最多判斷的可能就是叫你提交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61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5:45

移民局在這個問題的立場是. 看DEAL的性質. 如果新公司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13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04:41

回複: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aus- 給 aus 發送悄悄話 (126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11:28

兩分錢說得對,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也想移民美國- 給 也想移民美國 發送悄悄話 也想移民美國 的博客首頁 (26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07:17

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0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也想移民美國- 給 也想移民美國 發送悄悄話 也想移民美國 的博客首頁 (45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

The deal is a take-over. Ownership was completely -howdy- 給 howdy 發送悄悄話 (654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2:38:47

There is a kind of deal that is called take over and sale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59 bytes) () 09/17/2006 postreply 1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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