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發貼問過我老公的事情,當時你們都認為如果他工作的部門被另
一家公司買走的話,他最好是轉到其他部門繼續留在目前的公司工作,
綠卡申請能繼續使用之前的LC。
昨天他回家說,他老板下午來找他告訴他說,他的情況公司的律師說就算
是他工作的部門給別的公司買走,也可以繼續綠卡申請而不用重新來過。
一個事情有了兩種回答,我開始糊塗了。還想谘詢一下你們,他們公司律師說的是真的嗎?
背景是這樣的:
他剛開始工作的那家公司被現在這家公司全部收購。他的H-1也TRASFER到了目前的公司。他工作的原先的公司有自己的產品(網絡黃頁服務),收購之後他們公司的產品沒有改變名字,用原先的連接依然可以查詢。我的感覺是象總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收購之後改變的是縮編了很多部門,包括以前的HR,SELLS等等,就隻留下技術部門包括編程人員跟QA等等負責網站的更新跟維護,人事安排歸總公司管。
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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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我有個朋友和這個情況類似
-great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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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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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pay stub,因為I-140批準後,最多判斷的可能就是叫你提交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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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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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這個問題的立場是. 看DEAL的性質. 如果新公司
-mytwo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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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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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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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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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分錢說得對,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也想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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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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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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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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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也想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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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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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al is a take-over. Ownership was completely
-how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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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06 postreply
2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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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a kind of deal that is called take over and sale
-mytwo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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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06 postreply
13: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