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發貼問過我老公的事情,當時你們都認為如果他工作的部門被另
一家公司買走的話,他最好是轉到其他部門繼續留在目前的公司工作,
綠卡申請能繼續使用之前的LC。
昨天他回家說,他老板下午來找他告訴他說,他的情況公司的律師說就算
是他工作的部門給別的公司買走,也可以繼續綠卡申請而不用重新來過。
一個事情有了兩種回答,我開始糊塗了。還想谘詢一下你們,他們公司律師說的是真的嗎?
背景是這樣的:
他剛開始工作的那家公司被現在這家公司全部收購。他的H-1也TRASFER到了目前的公司。他工作的原先的公司有自己的產品(網絡黃頁服務),收購之後他們公司的產品沒有改變名字,用原先的連接依然可以查詢。我的感覺是象總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收購之後改變的是縮編了很多部門,包括以前的HR,SELLS等等,就隻留下技術部門包括編程人員跟QA等等負責網站的更新跟維護,人事安排歸總公司管。
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所有跟帖:
• 3年前我有個朋友和這個情況類似 -greatstar- ♂ (138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2:33
• 主要是看pay stub,因為I-140批準後,最多判斷的可能就是叫你提交 -xiaobaitu- ♀ (61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5:45
• 移民局在這個問題的立場是. 看DEAL的性質. 如果新公司 -mytwocents- ♂ (13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04:41
• 回複:白兔,兩分錢 在幫我看看,我糊塗了。 -aus- ♀ (126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11:28
• 兩分錢說得對,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也想移民美國- ♀ (26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07:17
• 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 (10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 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也想移民美國- ♀ (45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
• The deal is a take-over. Ownership was completely -howdy- ♂ (654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2:38:47
• There is a kind of deal that is called take over and sale -mytwocents- ♂ (59 bytes) () 09/17/2006 postreply 13: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