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來源: 也想移民美國 2006-09-15 20:24: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3 bytes)
僅從樓主的帖子上看不出是否已遞485。

在這種全額收購的時候,往往原公司的名號,商標全部都不會再用,pay stub也會換成新公司的(我現在的pay stub上就是顯示公司紐約總部的地址而我在北加州上班)。

我隻是擔心如果處理不當,讓移民局誤以為有了gap或要求辦transfer或下次辦簽證辦移民時惹出不比要的麻煩。
至於公司的律師是如何通知移民局的,我也不清楚,隻是公司開給我辦H-1B簽證的信上詳細地闡述了我的Job Title, Duty, Location, Salary 等都未隨公司兼並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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