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被買了兩次,每次(新)公司的移民律師或HR都會給每個H-1的員工正式以書麵方式告知這次買收合並的法律性質以及是否繼續supportH-1或綠卡。
每次收到H-1renew的I-797,左下角的公司名稱就變成DBA ,說明移民局是把兩者聯係在一起,這點很重要。
兩分錢說得對,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所有跟帖:
•
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
(10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
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也想移民美國-
♀
(45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