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分錢說得對,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來源: 也想移民美國 2006-09-15 16:07: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2 bytes)
我的公司被買了兩次,每次(新)公司的移民律師或HR都會給每個H-1的員工正式以書麵方式告知這次買收合並的法律性質以及是否繼續supportH-1或綠卡。
每次收到H-1renew的I-797,左下角的公司名稱就變成<新公司>DBA <舊公司>,說明移民局是把兩者聯係在一起,這點很重要。


所有跟帖: 

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0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已經遞交485了當然另當別論 -也想移民美國- 給 也想移民美國 發送悄悄話 也想移民美國 的博客首頁 (45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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