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女朋友是從大陸過來的,現在有香港身分證,但還不是永居。她嫁了一個香港本地老公,結婚有8年了。
可就是在不久前,老公突然提出要離婚。原來老公有了第三者,瞞著她有一年。要離婚也就算了,男方也不理這個女朋友將來的生活,說要把房子賣掉,讓她自己出去找地方住。現在就一直逼她搬走。房子是香港老公婚前買的,但貸款現在還沒有還清。
我這個女朋友嫁到香港後,就沒有再工作,在這裏也沒有別的房產,親人也沒有一個。如果被老公踢出家門,就真的無路可走了。她對香港的法律不是很熟悉,不知道該怎麽應付這種情況。曾經找過律師,律師建議她搬走,說會盡量爭取撫養費。也找過一些社工尋求幫助,不過基本上都是心理上的安慰,勸她先搬出來,趕緊找工作。。。可是對於一個長期不工作的人,不是那麽容易能馬上找到一個足夠負擔自己在香港食宿的工作的。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1, 在香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沒有婚前協議),結婚8年後,女方有居住權和分割權嗎?男方有權力趕女方走嗎?男方有權力任意處置房產嗎?
2, 在香港,有過錯一方離婚,需要給另一方更多的賠償嗎?
3, 我的女朋友這個時候應該怎麽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最大利益?
8年的婚姻落到如此一個結局,我的女朋友很絕望也很彷徨。現在男方就在利用她不懂香港法律又沒親友這一點,一直在逼她離婚搬走。我對香港的法律也不太熟,所以想懇請大家幫我的這個朋友出出主意,想想辦法。我代她謝謝大家了!
這個女朋友也上這個壇子的,所以大家可以在這裏留言,她可以看到的。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