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一篇文章:前路難行香港反對包二奶遊行

來源: 蹩扭 2009-08-06 01:17: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38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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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用。

香港特色,“二奶”的天空

  “作為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是一個可以合法包二奶的社會——應該讓全世界都知道,這就是香港特色。”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總理林依麗在港發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反“包二奶”大遊行。雖然天不作美,遊行當天突然刮起暴風雨,但這並沒有打消香港原配妻子們背水一呼的決心。

  風雨過後,60多位原配妻子拉起寫著“一夫一妻製名存實亡”、“包二奶是社會問題,政府不能忽視”的橫幅,從香港中環遮打花園一路呐喊前行至特首辦公室。在閃光燈和鏡頭前,她們紛紛用橫幅遮掩著自己的麵容,仿佛這樣就可以減少一點尷尬和無奈的哀傷。


  “已經很不簡單了。這是香港人第一次以上街遊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製止包二奶。這個呼聲當然很強烈,此前我在佐敦區站了3小時,就收集了4000多個支持者的簽名。如果不是下雨,相信會有更多人參加遊行。”





  接受記者采訪時,林依麗聲音沙啞。她說從籌備到現在,幾乎每天隻睡兩三個小時。雖然簽名和遊行成功調動起了眾多香港女性主動反抗和爭取權利的積極意識,但期望對推動立法起到實質性效果,阻力依然很大。

  其中最微妙的,莫過於香港媒體的態度。這次空前的反“包二奶”遊行,國內網站和媒體都有報道和熱議,甚至國外媒體也在關注,偏偏在香港,至今沒有一個主流媒體正式報道該事件。

  “香港媒體全部被‘捂口’了。‘有人’不想見到我們這麽做,特區政府也不想全世界看香港的笑話。”林依麗說最近經常有人跟蹤她,“我知道是誰做的,但我不怕他。”

  全民“包二奶”

  包二奶現象並不是香港獨有的現象,但港人包二奶的普遍和公開程度,在華人地區可算首屈一指。林依麗說,她並不是今天才開始關注和呼籲立法禁止包二奶。“從80年代開始,‘全民’包二奶的風氣一直傷害香港女性至深。”

  1998年,香港發生了一宗極為轟動的倫常慘案,被看作是包二奶引發嚴重社會後果的標誌性事件。

  是年,香港男子陳健康的妻子,因不滿丈夫長期在內地包養二奶,並將微薄的薪水全部花在二奶身上,某日在香港天平邨天明樓將10歲及6歲的兩個兒子從14樓拋下,繼而跳樓自殺身亡。慘劇發生後,陳健康對妻兒的死絲毫不感到悲傷,不但拒絕為他們安排後事,還繼續前往內地尋歡,並在媒體上大肆發表性愛言論,引來香港社會一片嘩然,並被媒體稱為“現代陳世美”。

  “這是一起典型事件,從中你會發現,在香港包二奶並不是少部分有錢人的特權。而是包括陳健康這種普通工薪族,甚至收入更低微的泥水工、貨櫃車司機等都全民參與的。”

  一般來說,要在長期生活的城市另築一巢包養二房,頗有財力門檻。說白了,“包二奶”,有錢人才有資本幹,不可能占社會家庭總數的絕大比例。但香港是一個例外。

  由於早年香港與內地收入和消費水平差距極大。如貨櫃車司機、泥水工等,經濟景氣時月入約二三萬港元,在香港屬於收入和地位都比較低的群體;但在深圳的打工妹眼裏,他們卻已是富有的“金主”。工薪族隻要花4000~8000元左右,就可以在深圳郊區包養一個年輕內地女孩。

  鳳凰衛視曾作過一個不完全統計,深圳其中一個“二奶村”皇崗社區裏,被香港人包養的“二奶”就有5萬人之多。

  “他們(泥水工)一下班,經常連澡都不洗就趕上深圳,身上臭得很!”林依麗說,在羅湖關口,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正匆忙趕去會二奶的香港男人。

  往來深港兩地坐享齊人之福,使很多處在香港社會底層的男人在“二奶”處獲得了和富商權貴等同的地位和享受。

  造就“絕望主婦”

  陳健康事件之後,林依麗走上了呼籲香港政府立法禁止“包二奶”的漫漫長路。1998年她參選香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首次在政綱中提出立例禁止港人包二奶的建議。

  “我留意香港新聞,發現本港平均每周都有兩三名女性因丈夫包二奶而自殺,情況真的很嚴重。”

  香港死因庭2001年公布的一項統計支持了林依麗的觀察結果:香港家庭主婦自殺人數從1998年起不斷上升,1998年為98人,1999年116人,2000年達到157人,即平均每兩三日就有一名家庭主婦自殺身亡。

  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也顯示,香港自殺率在全球屬中等水平。但男性自殺率遠低於歐美、日本,女性自殺率卻較其他地區偏高。

  “很明顯,這已經不單純是私人感情問題,而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有責任立例解決。”除了參選人大的政綱外,每年林依麗都通過各種途徑促請政府拿出解決方案,“寫信給中央,寫信給特首,在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政綱中也提出了這個問題。”

  然而一直以來,政府的態度都與她的期望大相徑庭。“總是說商討,但這麽多年過去了,一個解決方案也沒有拿出來。”最後,無法忍受港府拖延態度的林依麗決定采用更為激烈的手法,促使特首盡快麵對問題。


  大法官力挺“包二奶”

  2008年,林依麗以個人名義入稟法院告特首曾蔭權、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稱他們長期以來無視包二奶引發的社會問題,拖延立例。

  就是這一次對簿公堂,香港大法官鄧國楨說出了一番令林依麗大出意料的言論,令她至今仍難以置信。

  林依麗告訴記者,當天一開庭,鄧國楨就對她說:“林小姐,香港是實行一夫一妻製的,你告錯了。”

  林問:“既然實行一夫一妻製,為什麽還有這麽多人包二奶,而你們卻完全沒有法例監管?”

  鄧回答:“在一夫一妻製的基礎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婦,也可以與她們生兒育女,這些都是合法的,無需法例監管。”

  林再問:“那一夫一妻製的‘一’是什麽意思?”鄧國楨遂拒不作答。

  “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這番話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場?” 林依麗憤然道,“我呼籲立例懲治包二奶這麽多年,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認包二奶合情合法,認為無需管製的。台灣有‘通奸罪’,內地有‘重婚罪’,都是維護‘一夫一妻製’的法律手段,為什麽香港卻公然將‘包二奶’合法化?”

  對此,香港鄧曹劉律師行合夥人林滿馨律師表示,香港其實也有“重婚罪”,隻是它與內地“重婚罪”有一個很大的區別——沒有針對“事實婚姻”的認定。

  內地對“重婚”的認定標準,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再次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查有實據者,可被判刑。

  而台灣更是全世界極少數還有“通奸罪”的地區,隻要捉奸在床,就能將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雖然近年內地指“重婚罪”認定難、執行難,要求修改法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有“事實婚姻”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頂上,“包二奶”終究不可能成為明目張膽的公開行為。

  反觀香港,由於法例不認定任何事實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證據的唯一作用隻是可以申請離婚。除非確實害怕離婚,否則男人可說無需任何忌憚。

  名流“納妾”顯風流

  的確,說到男性“包二奶”的公開和坦然程度,華人各地難出香港其右。

  一貫以來,香港富商名流包養二奶、三奶的風流韻事,即使曝光於天下,都從不成其為醜聞,反而是新聞界趨之若鶩的娛樂新聞,以及市民茶餘飯後津津樂道的談資。

  而當中,最高調“包二奶”之翹楚,莫過於賭王何鴻燊。

  眾所周知何鴻燊共有四房妻妾,原配黎婉華是葡萄牙人,何鴻燊自己也加入了葡籍,二人本應隨葡萄牙人實行一夫一妻製。但後來因黎長期臥病在床,何鴻燊又借《大清律例》為由,另納妾室藍瓊纓。

  一妻一妾後,何鴻燊並沒有停下風流的腳步,在香港政府1972年宣布華人男子一夫一妻製後,他又相繼把三姨太陳婉珍和四姨太梁安琪迎入何家。也就是說,何家三姨太和四姨太與何鴻燊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一邊是商界名流帶頭“納妾”、“包二奶”,風光無限;另一麵是普通市民見怪不怪,紛紛效仿。

  “香港男人根本不覺得自己‘包二奶’是一件羞恥的事,反而理直氣壯。”正在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接受輔導的周女士對記者訴說,丈夫5年前開始在深圳“包二奶”,一開始還有點遮遮掩掩,後來幹脆天天公開上深圳。有一次,二奶不知因何事來到香港,丈夫居然將其帶回家中,在隔壁房間大被同眠。

  “他甚至還想過讓二奶和我們住在一起,可以省點錢。”當下周女士精神受到極大打擊,幾次意圖自殺,幸得社工及時救助,才沒有釀成另一宗人倫慘案。

  弱勢群體求助無門


  “如果我自己有工開,早就跟他離婚了。”周女士說,麵對丈夫“包二奶”公開化的行為,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妻子當然會提出離婚。但像她這樣的全職太太,顧慮就會多很多,往往隻能含恨啞忍,最終走上絕路。

  與國內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不一樣,香港家庭大多育有不止一個兒女,作為妻子經常要同時照顧老人和孩子,繁重的負擔常令她們難以繼續堅持社會工作,造就了很多像周女士這樣的全職太太。

  “7年前生下小女兒後,我就辭了職。”周女士說。正是這一個決定,令她在麵對家庭危機時成為絕對的弱勢群體,“自己沒有收入,孩子還小,全靠丈夫養家,如果離婚,以後怎麽生活和撫養子女?”

  [b]最關鍵的是,香港法例裏,對於離婚夫妻,既不像內地那樣設立“過錯”認定標準,在財產分配上向配偶有通奸行為的“非過錯”方傾斜;也不像很多西方國家那樣,絕對優先保護女性。[/b]

  [b]周女士這樣的個案,離婚時若要爭取財產和贍養費,還需另打官司。[/b]妻子因怕打不贏或爭取不到贍養費,往往不敢輕易說“離”。

  “香港法律尊重人性,講求‘平權’,而非單純強調‘婦權’。從人性的角度,婚姻中的出軌、包二奶等分屬私人感情問題,難以‘對錯’界定,若設過錯認定,離婚案豈非成了夫妻雙方互相指責的鬧劇?”林滿馨律師解釋,“西方國家在財產分配上不問情由一味傾向女性,對男性同樣顯失公平。並非所有失敗婚姻都是男方的過錯,假如一段婚姻因為女方的問題結束,男方卻要因此損失大筆財產,相信很多男性會選擇不結婚。那麽香港女性是否又會陷入‘嫁不出’的危機?”

  而當記者問及法律界是否支持將“包二奶”納入刑罰時,林滿馨立刻表示:“法律是否應當過多介入私人感情領域?‘忠於婚姻’與‘自由支配身體的權利’哪個更重要?這些都需要作更多的考慮。”

  顯然,在追求絕對“人性”、“公平”和保護弱勢群體之間的選擇上,香港現行法律更傾向於前者。但在法律無情的“公平”麵前,弱勢群體的困境,又應如何解決?答案是無解。

  在撒瑪利亞有很多與周女士同病相憐的主婦,有的丈夫已經長期住在二奶處,根本不回家,連子女也不顧。這些妻子陷入絕望之中,經常都想以死解脫。

  “遇到因為丈夫包二奶來求助的女性,除了給他們谘詢調解外,通常還要啟動防止自殺幹預。”香港婦聯執委兼社會政策研究委員會副召集人楊倩紅議員告訴記者。


 “姨太”當總理

  女性弱勢群體的境遇,與法律縱容下“包二奶”群體的張揚,形成強烈對比,這常常令林依麗覺得不忿。

  尤其一些名流從來不忌諱利用權勢財力將自己的“二奶”捧上“神壇”,繼續衝擊香港社會所剩無幾的道德觀念。

  2005年,何家四姨太梁安琪在何鴻燊的支持下獲選為香港著名的慈善機構“保良局”總理,2007年成為保良局節目統籌主席;三姨太陳婉珍則於2006年出任香港最大的慈善機構“東華三院”總理,並在2008年獲授擔任第五副主席。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不但帶頭納妾,而且讓這些姨太高調進入政商界、慈善界,這對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影響何等惡劣。”曾任保良局總理的林依麗又忍不住出言抨擊,“保良局的宗旨是‘保赤安良’,是因要求政府立例禁止逼良為娼,保護婦女而得名的。如果讓一個姨太當保良局總理,這就不是‘保赤安良’,而是‘保赤安妾’了。甚至保良局旗下學校的小朋友都會認為做二奶是沒問題的,可以風風光光當總理,我長大也應該去包二奶當二奶。”

  她自稱有話直說,從來不怕得罪何鴻燊。但在她說出以上這番話時,在香港因太“敢言”而被稱為“癲狗”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立即從旁警告:“哇!你自己說的話要自己負責任!”

  “我說話當然負責任。幾年前我推薦加州紅卡拉OK的老板進保良局,結果被否決,因為卡拉OK的社會形象不夠正麵。難道姨太的形象就正麵了?根本個個都怕何鴻燊,他要姨太入保良局,沒人敢反對他。”

  林依麗認為,現在四姨太身兼澳門立法會議員,將來何鴻燊一定會扶持她做保良局主席,任期滿後她就可以獲頒象征極高榮譽的“金紫荊勳章”——“屆時中央是不是真的給這個全國政協委員的姨太頒發勳章?全國民眾會怎麽看?”

  為反對四姨太入主保良局,年前林依麗再度致信特首曾蔭權,但曾蔭權交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給她回信,答:根據香港法例,保良局有權自己選擇收什麽總理。

  她越來越覺得,一股強大的顯貴勢力正橫亙在她為之奔走的道路上。

  前路難行

  很明顯一個異狀是,香港在外界眼裏是一個言論極其自由的地方,但這個女性市民意願呼聲如此高的立法訴求,在法律界、政界的討論一直少得令人驚訝。

  “香港沒什麽人敢公開反對‘包二奶’,曾有一位女性議員參選時私下跟我說她也反‘包二奶’,但她平時隻在社區內做一些活動,從不敢公然站出來說話。”

  因為每個在香港政界打拚過的人都清楚,假如立例懲治“包二奶”,首當其衝撞在槍口上的,就是那些私生活已經肆無忌憚地公開化的社會名流。而他們當中大不乏有錢有權者,試問港府又敢拿誰開刀?

  何鴻燊和四姨太似乎也認定林依麗在這件事上折騰不出什麽名堂來。何甚至公開在媒體麵前嘲諷她:“誰能夠我‘威’?省港我最‘威’!我有4個老婆。你這個100年前來的人,時代已經進步了,思想怎麽還如此落後。”這一來,更多人知道她與何家結下“梁子”了,以後的路顯然更為難行。

  在反“包二奶”遊行發起前,她曾致電多個香港女性團體,但是在以民主自由著稱的香港,居然沒有一個NGO願意與她共同組織這次活動。也許她們也不是不想,隻是不敢。

  盡管最後遊行還是進行順利,但是由於媒體的集體失語,卻使其影響力大打折扣。林依麗有點悶悶不樂。“當天與我們同時還有一個很小型的遊行,關於油價抗議的,所有電視報紙大肆報道,唯獨對我們隻字不提。”

  記者搜索香港新聞,在遊行的籌備階段,曾有不少港媒追訪過林依麗,問長問短,但到了“正日”反而無人理會;再結合到最近經常有人跟蹤她的行動,她很難不聯想到,這些可能都是“某人”正在給她“警告”。

  “不過我不怕的,前段時間我去信給胡錦濤和溫家寶了。為什麽一個全國政協委員可以說‘我有4個老婆,我最威’這樣的話,難道政協有這樣的特權?”林依麗說,現在她正準備再次入稟特首、民政事務局局長、勞工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同時就四姨太一事入稟保良局主席。

  “隻要我一天不死,就要把這件事繼續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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