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了大病,醫生評估需要將近1年時間的治療,治療期間由於毒副反應可能無法上班。本人在原單位已工作近十年,sick leave和vacation leave積累了不少(大概有半年),原計劃先休這些paid leave, 再休unpaid FMLA(可休12周,約3個月),可以cover大半療程。但HR來了封信,說是要我休FMLA, 同時cocurrently run paid leave, 這樣休假期間可拿工資。可是這樣我隻有12周的FMLA,假期遠遠不夠。而且原來累計的paid leave有一半也用不上,單位這種做法合理嗎?
此外,FMLA結束後是否隻能申請short term disability和LTD 來延長假期了?在這期間工作職位還受保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