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外院會診”實際上是現行醫療收費政策下的一個“怪胎”。

1. 如果地方(小)醫院不具備診療條件,就可以把病人轉診給“三甲醫院”。

所謂三甲醫院實際上是多專業科室健全,可以處理複雜病例的醫院。而社區醫院則是處理大量日常疾病的醫院。

在美國地方醫院轉病人到三甲醫院的非常普遍。極偶爾的情況下,會在三甲醫院間轉診,比如不是每個三甲醫院都做肝移植等。而中國醫院三甲醫院有很多優惠政策,所以很多地方醫院湊數也要評個三甲,然後實際上沒有相關的資質或人力。但是如果把病人轉出去,就沒有效益,所以把持著病人,請專家來會診。

2. 對於同一個專業,到了副教授,甚至教授,還不能獨立解決問題,還要請所謂(同專業)專家,這也是一個悲哀。

隻要完成相關培訓,醫生就有獨立行醫的資質和義務,這對病人也是一種負責的態度。否則還看這位醫生幹嘛,都去看“專家”好了,反正最終還是要“專家會診”。

3. 在美國,如果有不肯定之處,(同專業)同事之間非正式的商量谘詢很常見,彼此互助,也不需要收費。如果同專業之內,特長不同醫生之間互相轉診也非常常見。但是對於常見疾病,常見手術而需要“會診”的情況,幾乎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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