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究竟什麽是“會診”?

1. 會診可以是“專科轉診”,英文是referral。

例子:家庭醫生發現病人有甲狀腺包塊,請求內分泌科或者外科會診/轉診,進一步診治。

2. 會診可以是不同專科之間的邀請和協商,英文是consult。

例子:病人因甲狀腺癌計劃做甲狀腺切除術,但是手術前檢查發現有心律失常/心絞痛,這時候可能需要心內科會診,予以手術前處理,以保障圍手術期的安全。

3. 會診也可以是因罕見疾病或複雜疾病,而在同一專業醫生醫院間轉診,英文也叫referral,轉院叫transfer。

例子:新生兒一生下來就發現有某種代謝疾病,一直在新生兒代謝疾病醫生A那裏隨診。最終基因檢查該患兒患有某種非常罕見的遺傳疾病,某兒童醫院醫生B是這方麵的專家,那麽有可能會轉診到醫生B那裏治療。

例子:病人因肺癌一直在腫瘤醫生C那裏治療,最近某醫院參與新靶向藥物臨床試驗,那麽病人可能會轉診給該醫院醫生D治療。

總之:

1. 美國的醫生在完成相關培訓後,都具有完全獨立行醫的資質和要求。這和國內醫生不一樣,所有的事情最終都可以請示“主任”/“教授”來決定。

2. 如果病人的病情需要其他專科會診,一般都會邀請專科醫生。但是一些最簡單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的用藥,大多醫生都會自己處理。

3. 碰到一些特殊疾病,或複雜疾病,可以轉診給其他(同專業)醫生,或谘詢其他(同專業)醫生。隻要病人還是自己的,最終的決定權,以及責任都落在主診醫生身上。

4. 我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個“單打獨鬥”的美國醫生。這種醫生沒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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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的是同一專科的其他醫生的意見,叫做 -惡俗老狼- 給 惡俗老狼 發送悄悄話 惡俗老狼 的博客首頁 (304 bytes) () 04/01/2017 postreply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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