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十年代在協和醫院做學生輪轉的時候,外科值班有時會被派到刑場去取腎。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樣的事了。
醫學倫理無小事。如果國內器官移植能做到規範透明,也就沒人說閑話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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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早不用死刑 犯的器官了。第二,那時候取死刑 犯器官也是要死刑犯和家屬同意簽字,與捐器官有何不同?這是因為法 輪 功造謠
-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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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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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提供器官來源記錄應該不是件難事。
-cxz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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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4: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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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追20-30年以前就沒有辦法了。你知道臨床醫生搞科研最依賴的是病例資料,而供體的資料就沒有那麽重視了。
-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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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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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這個課題開始設計才會注意收集。
-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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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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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起見,他可以把器官來源不明的病例排除在論文之外,不然難免被質疑。
-cxz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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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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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是這個問題,這麽大的病例調查,以前做的資料不全,雜誌要他提供原始資料證明器官來源,他無法證明,就造成這個後果。
-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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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7 postreply
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