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產品作為食品或補充劑在市場上出售,也是應該有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的。

來源: Diana-Sun 2016-12-08 19:20: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6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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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實踐中除了臨床試驗用藥,還有off label use,compassion use等非常規用藥。

在美國也見過醫生向無路可走的癌症患者推薦靈芝,薑黃素等這一類產品。市售的食品應該比處方藥安全,否則那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責,怎麽能算到醫生頭上。

當然,醫生向病人處方或推薦的產品,應該有他的考慮,包括是否利益大於風險,科學依據(即使是個案報道)。當一個病人已在死亡邊緣的時候,已知的選擇都已用過還是無濟於事時,有依據的嚐試,其潛在利益顯然是大於風險的. 當然,這種風險需要醫患雙方共同承擔。再說醫生的嚐試並不是出於其自身的經濟利益。相反,it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patient. 因此這並不違背醫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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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viewfinder- 給 viewfinder 發送悄悄話 viewfind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9/2016 postreply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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