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踐中除了臨床試驗用藥,還有off label use,compassion use等非常規用藥。
在美國也見過醫生向無路可走的癌症患者推薦靈芝,薑黃素等這一類產品。市售的食品應該比處方藥安全,否則那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責,怎麽能算到醫生頭上。
當然,醫生向病人處方或推薦的產品,應該有他的考慮,包括是否利益大於風險,科學依據(即使是個案報道)。當一個病人已在死亡邊緣的時候,已知的選擇都已用過還是無濟於事時,有依據的嚐試,其潛在利益顯然是大於風險的. 當然,這種風險需要醫患雙方共同承擔。再說醫生的嚐試並不是出於其自身的經濟利益。相反,it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patient. 因此這並不違背醫學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