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評述一下。如果說得不對,教練兄表見怪啊。:)

就我讀下來的理解,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學雷鋒做好事,而是出現事故(“incidence”)後如何處理的問題。

我不知道您當時是否是這個學校的正式雇員。因為這個事件發生在學校的property裏麵,如果您又是學校的雇員,那麽在一定程度上,學校是有“責任(liability)“的。對於這種事情,一般都會有”官方正規“的處理流程(protocol),一方麵有利於損傷的最小化,保障損傷方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麵有利於學校責任的最小化。

如果存在特殊情況,需要跳出protocol來處理,需要非常明確的非常苛刻的先決條件,否則校方在調查事情原委之後,確實要向當事人問清楚為什麽當時沒有照protocol來處理等等。

這可能確實與老中處理問題的方式/culture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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