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年前在學校Gym裏上課,有一名學生有些殘疾(multiple sclerosis),摔了一個大跟頭。學生的臉,胳膊,膝蓋都擦傷了,很是狼狽。我初略檢查了一下,沒有骨折的跡象,並無大礙。
如何處理?叫救護車沒有必要,學生本人也不同意。到了這個時候,我本人已經沒有任何責任了,要做的就是填寫一份Accident Report了事。
學校醫院(Clinic)距Gym大概有半英裏的樣子,這個學生又不能開車,再加上我又順路回家。我把學生扶到我的車上,拉到校醫院包紮處理了一下,然後載他到他的宿舍樓下。這一切過程我都如實寫進了報告。
沒想到第二天,學校的Risk Control Manager氣勢洶洶來E質問,說我處理事故不夠專業,blah blah blah. 我搪塞了一下還不行,他非讓我明確認錯,說這是嚴肅的Liability Issue。
時間長了我也漸漸理解了,做雷鋒可以,那是你個人心甘情願的事,並且後果自負。可別指望黨中央團中央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