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矯情了就不好了吧。樓主說的兩個例子都是作者自願公開的信息,難道原作者公開在公眾論壇上的信息是不允許評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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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我的朋友!他們是無論如何都是蠻橫無理,不可理喻,以否定,貶低,攻擊,謾罵無辜者為能事的!
-Juzizhou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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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6 postreply
1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