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為患者提供相關資料,不是提供給醫者。提倡的是患者自我治療,為患者提供方便而已。

來源: 孤舟漁翁 2015-06-17 09:01: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0 bytes)
回答: 這要先解決法律問題才行。欲千北2015-06-17 08:35:37
所涉及的疾病也僅限於某些特定的,確實能讓患者自我治療的病種。這應該不會產生法律問題。
我倒覺得這或許是將來流行的一種適合大眾的醫療保健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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