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為患者提供相關資料,不是提供給醫者。提倡的是患者自我治療,為患者提供方便而已。
來源:
孤舟漁翁
於
2015-06-17 09:01:38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所涉及的疾病也僅限於某些特定的,確實能讓患者自我治療的病種。這應該不會產生法律問題。
我倒覺得這或許是將來流行的一種適合大眾的醫療保健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