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回複,所以我覺得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誤解。

因為可能存在你的understanding與實際情況有不相吻合的情況,可能容易導致一些misunderstanding,或者miscommunication。
我寫這文的目的,不是漠視或者指責,我隻是想讓病友們了解相關的法規,在今後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找到一個更有效合理的解決途徑。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