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息怒; 保險的另一個重要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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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應該付出自己的帶來的損失的預期值。 也就是說如果你開一輩子的車,你付的保費應該包含你事故帶來的損失。 誠然,實際值不是預期值。 通俗地講長期大量的觀察到實際值的平均數應該是預期值。 但對於短期個體是不一樣的。

所以大部分的人保費是與實際帶來的損失是不一樣的。 但是綜合起來,根據The law of large number, 每一個Class(具有相同性質的人)付的保費加起來應該包含他們帶來的損失。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會出現另一種現象:Adverse Selection。 隻有預期值比保費高的人才會買保險,會導致惡性循環,保險公司破產。  

這也是為什麽你去投保,保險公司會收集你的諸多信息,以便準確計算你的損失的預期值。  而由於法律,隱私,監管,實際操作等等諸多因素,又不能收集所有的它希望收集的信息。

如果一個人得了大病,每年治病的錢多餘一萬,那麽這個人每年付一萬的保費是沒有虧的。 別人每年付4千的保費,隻是檢查身體實際上沒有用什麽醫療服務,是在給這個人Subsidy. 實際上在這一段時間,確實是”每個人都出錢分擔你的醫療費用”; 對這個“別人” 不公平嗎? 也不是,誰也不能保證什麽時候生個大病,需要幾十萬上百萬的醫療費用。

這就是為什麽保險公司不願意 Cover Preexisting Conditions. 但是從保險的社會效益來看應該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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