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戰爭時期,一位華裔的預警機觀查員,發現一架美機正要攻擊另一架美黑鷹直升機,未於警告,被送上軍事法庭

結果那架直升機被美噴射戰鬥機擊落,造成 20 多名直升機上的美軍戰士墜亡。導致 20 多個家屬控告這名華裔觀察員。

在軍事法庭上, 這位華裔觀察員自我辯解說,在軍事行動的 Guideline 裏,所有的觀察預警項目任務裏,沒有因友機攻擊友機而必須預警的條例。。。

“自己人打自己人”不需要警告攻擊者, 為什麽?

美國軍事法庭最後判決那位華裔軍士無罪。。。

直升機上的20多名美軍戰士就這麽死了。。。

Guideline 到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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