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對每個病人都是盡自己所能救治,在自身可保的基礎上都是全力救治,沒有辦點馬虎。但是沒必要自己犧牲。特別是因為病人個人的選擇不執行常規檢查治療時,承擔法律風險和責任。
舍身救人的事,我幹過不少。河裏救人,街上保護婦女,老人的事我都幹過。但是都是先掂掂自己幾斤幾兩,有一定把握才幹的。打傷了欺負老人的惡棍,我賠得起錢給治傷。
其實,辯論根本沒有想說服醫鬧,不過是試圖給世人一個解釋而已。
"為什麽醫生先要保護自己,不是隨意按我的要求做?"這個問題就好比問"德國憑啥得4個世界杯冠軍,中國隊去來個一輪遊都難?"
有什麽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