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藥物的有效期。

與食物一樣,藥物也多有“有效期”。那麽有效期是怎麽“設計”的呢?

1. 有效期實際上是生產成家對自己產品的一種“warranty”,保證藥物(食品)在有效期內具有藥品說明書中所介紹的成分和活性。
2. 但是實際上,大多數藥物在有效期後很長時間,都仍然具備最初的活性(質量)。就好像買個車,一般跑個10年木有問題,但保質期隻有那麽頭2年,或頭5年。之後不是說車一定會壞,但是保質期後出現問題,就不能追究廠家的責任了。
一樣道理,雖然藥物在有效期後很長時間仍然“有效”,但一旦出現問題,藥廠就可以撇清了。
3. 以上主要是針對一些小分子藥物,它們降解/變質一般比較緩慢。但是對於一些大分子藥物,或水溶性藥物,或一些不穩定藥物(需要避光保存的),其“實際有效期”比“標簽有效期”可能長不了太多,比如胰島素,硝酸甘油等。
4. 盡管如此,是否服用“過期”藥物是病人自己的選擇。就好像沒有warranty的產品,繼續使用,除了問題,隻能自己買單一樣。

參考文獻:

http://www.health.harvard.edu/fhg/updates/update110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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