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藥。 FDA 審批藥的原則第一是安全性,第二才是有效性。 保證藥品的安全是每個在其中的專業人員的職責。 醫生在診所向病人推薦 off-label 的藥,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是承擔了一定責任的。 在網上以醫生的身份來宣傳就容易誤導了。
如果是醫生更不能這樣宣傳了。 因為一般老百姓不知深淺,又可能貪便宜從不可靠的來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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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不知對不對?醫生如果收錢的話,是一回事,有利益相關性。但
-欲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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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3 postreply
1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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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沒有利益相關性,仍可建立隱含的醫患關係。
-T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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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3 postreply
23: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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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標題上多了個問號。
-T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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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3 postreply
0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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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論壇給患者信息的MD多了。這些應該都隱含著免責聲明。
-viewf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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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13 postreply
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