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醫生更不能這樣宣傳了。 因為一般老百姓不知深淺,又可能貪便宜從不可靠的來源

來源: 2013-06-15 17:08: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取藥。  FDA 審批藥的原則第一是安全性,第二才是有效性。 保證藥品的安全是每個在其中的專業人員的職責。  醫生在診所向病人推薦 off-label 的藥,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是承擔了一定責任的。  在網上以醫生的身份來宣傳就容易誤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