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費心分享有意義的案例。例一中的2個醫生純屬庸醫,規則應該對他們有所製約,特別是死了人的例子。例二的是一位好醫生

規則應該加一條:勝利者不受譴責。這樣,可以鼓勵有能力,有把握的醫生發揮自己的能力,挽救病人生命。

救了病人的命還要受譴責,規則太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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