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胎兒健康原因),並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否則父母沒有權力決定這個胎兒的生死。24周的胎兒已經有了她/他自己的生存權力,而且這個權力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父母想不要就能不要的,沒有這麽簡單。很多教會係統的醫院,根本不做這種引產,不管是什麽原因,我的醫院就是這樣。
同意,我知道的還沒有因為這種原因終止妊娠的。同時這裏還有個法律問題,在美國很多州裏,24周胎兒是Viable fe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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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周胎兒引產下來是活的,活早產兒不要了,這真不知道是如何操作。以前聽說過國內超生兒一露頭就在囟門打一針,孩子出來就是
-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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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22 postreply
13: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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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和教科書上顯示最早的能成活的早產兒的胎齡是24周,自己查一下吧。而且剛生下來是活的和能存活是不同的概念。
-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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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22 postreply
1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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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麽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把Viable fetus的定義定在24周胎齡。
-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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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22 postreply
14: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