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胎兒健康原因),並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否則父母沒有權力決定這個胎兒的生死。24周的胎兒已經有了她/他自己的生存權力,而且這個權力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父母想不要就能不要的,沒有這麽簡單。很多教會係統的醫院,根本不做這種引產,不管是什麽原因,我的醫院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