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加故意殺人,而且之前劣跡斑斑,已經足夠判上死刑了

來源: 愛到荼蘼 2010-02-19 14:09:2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7 bytes)
回答: 雙城 作者:跳躍的火焰robina2010-02-14 18:14:30
其實國內的量刑有很大的餘地,同樣的罪行,可以是十幾年,也可以是死刑
當年就有一個案例,我不記得細節了,就是開車壓死人了,其實不是故意為之,好像是拖著往前開了幾十米,司機自己沒發覺,但還是引起輿論公憤,因為開車的是個官員,按理說最多判幾年,但被判了死刑,被告臨死前說:我就是被這些記者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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