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淫是否道德?我認為根本問題在於性是否可以被當作資源或是商品來交易,就像我們用自己的智力或者體力來獲取生存所需一樣。
我的理解,反方的理由可以歸納為:性是私密的,是身體上人與人之間能達到的最親密的行為(除了母親孕育孩子之外),所以是特別的甚至神聖的。將性用來交易,是出賣了這種私密,特別和神聖。
正方,相反,認為性並非是私密,僅限於愛人之間的,而可以是一種人力資源。
我想絕大部分人對上述問題的回答都會是,否。為什麽會有少數人說“是”?這個網站(http://prostitution.procon.org/viewanswers.asp?questionID=100)對人為何應該有權選擇成為prostitute的有如下論述:
1.買/賣淫,作為一種不受歡迎/不流行的性表達方式(sexual expression),不應該因為它的稀有性而被禁止,就像不能因為養耗子的人比養貓的少就不許養耗子一樣。
2.買/賣淫是自願的人力服務買賣(或租賃)。
3.人有選擇對自己身體支配的權利。
4.性工作給許多客戶帶來了healing, transformation, freedom and expression (汗啊。。不過的確有讀到過心理學醫師用妓女對病人進行性治療的文章)
對我自己而言,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也是否。引用上述為買/賣淫辯護的觀點的目的,隻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這個現象。對於這樣一個社會問題,選擇好惡和對錯容易,更重要的是怎麽解決這個問題,改善這個現象。如果這個行業是基於很多人的不同的性表達方式,如果許多人需要用這個行業來heal, transform, free 和express, 怎麽樣才能改善這個行業裏的奴役,暴力,欺詐,虐待,尤其裏麵大多數受害人是女性:被販賣而失去人身自由的,貧困沒有出路的,沒有受到過正常的家庭和學校教育,甚至深受欺騙,虐待而導致對世界和人生認識錯位,破罐子破摔的,當然還有好逸惡勞的,也許還真有自願且樂在其中的。。。
如果說這個行業是為好逸惡勞提供了方便,沒有買方的大方出手,怎麽能成就賣方背負的這一惡名? 所以如果這裏麵有十成罪惡,買方要負責的不止五成吧?
今天obama總統的對於支持/反對墮胎的講話給了我啟示,這個辯題兩方都有足夠的理由,都可以使出渾身解數來攻擊對方,不過最終,有建設性,對社會有益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努力,盡力減少不必要的懷孕產生。嘲笑,挖苦,諷刺甚至咒罵,不可能根本上消除買/賣淫這個現象,這是整個社會之痛,如何改善,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之所以用過出賣靈魂類比出賣肉體,並非是暗喻出賣肉體就是好的,而是跟那些顛倒黑白,草菅人命的“大惡”來說,單純肉體交易的破壞程度和毀滅性小多了。
暈暈乎乎寫到這裏,還有很多想法在腦子裏麵旋轉,但是這個爭論上千年的問題豈是愚笨如我一時半會能想通滴? 謝謝有耐心看完我這麽大段胡言亂語的筒子們,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