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良知的力量千百年不變

1.“買/賣淫,作為一種不受歡迎/不流行的性表達方式(sexual expression),不應該因為它的稀有性而被禁止,就像不能因為養耗子的人比養貓的少就不許養耗子一樣。”

關於買賣的道德討論應該跟是否稀有完全無關。

2.“買/賣淫是自願的人力服務買賣(或租賃)。”

大多還不是自願的吧?正如樓主自己剛剛寫的:“怎麽樣才能改善這個行業裏的奴役,暴力,欺詐,虐待,尤其裏麵大多數受害人是女性:被販賣而失去人身自由的,貧困沒有出路的,沒有受到過正常的家庭和學校教育,甚至深受欺騙,虐待而導致對世界和人生認識錯位,破罐子破摔的,當然還有好逸惡勞的,也許還真有自願且樂在其中的。。。”

3.“人有選擇對自己身體支配的權利。”

是有這個權利。但是支配的同時產生的是個人行為。身體本身是中性的,使用身體就會產生行為以及行為效果。持刀行凶就是惡行,持刀自衛就是合理。其實與身體無關,而是與行為有關。如同金錢,本身無善惡,正常勞動所得正常消費購物都是合理,販毒所得或者買凶殺人就是惡行。
人有選擇對自己身體支配的權利。但是同時,人也必須對選擇自己身體支配之時的行為盡有義務。自由和權利都不是絕對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責任。

4.“性工作給許多客戶帶來了healing, transformation, freedom and expression (汗啊。。不過的確有讀到過心理學醫師用妓女對病人進行性治療的文章)”

這個不清楚,但是治療方式有多種,性欲和暴力都是發泄渠道,估計任何壓力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得到暫時解決,覺得這種應該是最黔驢技窮的方法。


正因為這個行業總是與奴役,暴力,欺詐,虐待聯係在一起,正因為最終是朝著希望“有建設性,對社會有益的”方向,妓女還是越來越少的好吧。是“不可能根本上消除買/賣淫這個現象,這是整個社會之痛”, 所以應該朝著這種現象越來越少的方向而努力。

要有益社會,要對妓女好些,就要那些被迫以及無知的妓女少些,首先就是道德的輿論和堅持。靠社會拯救是被動的,自我良知才能從孩子開始就有主動的堅持。然後就是教育問題。如果任何孩子未滿18歲,都有免費教育以及書本以及基本生活的安全問題,道德上以此為恥,生活上足夠滿足,哪個孩子樂意去賣還有什麽援交?而農村女孩因為貧困,可現在大城市裏一些衣食足的女孩子也會走上賣的道路,也有部分原因正是許多對買淫賣淫無所謂的態度的影響造成。

還有,若是指望政府,不知哪年哪月,貪汙腐敗不除,法律貧富不公,城鄉差別不減,政府連良民都忙不過來,良民的命都不值錢,還會理會這些?以目前的情況,政府不過是外在助力,道德才來自內心,並且強大到足以和社會的惡和甚至政府的惡相抗衡,而且正是道德和良知的力量千百年不變,尤其在惡的力量強大的時候,善的作用才會強大,而當政府真正為民眾服務的時候,法律有效的時候,惡包括妓女的負麵形象和壓迫都會減少,因為那時大概隻剩下主動型的了,那時候,道德的作用也會消減。而在笑貧不笑娼的年代,道德的堅持是必須的。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