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不續租了,那很簡單,30天前發一個notice--不過要搞清楚本地的法律是否允許no just cause 不續租 (加州很多地方是不允許的),讓他們找房子就是了。很簡單。
再多嘴一下,你好像和租客走的太近了,知道太多他們的事了。而且把個人感情和生意混在一起了。邊界感太模糊。比如你為什麽要每年返送1200?這純粹多餘,你是地主,做生意就是做生意,按市場定好價,你提供法律要求的東西,其他都不需要,更不需要討好租客。他們生活怎麽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你不是他們的朋友,同情心放錯了地方。做生意要professional,和個人感情分開。
把自己感情摘除,這件事很簡單,不需要做的工直接說no,不想續租就發30天notice(沒必要提前3個月)。壓根就不用去浪費精力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