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複。你隻按合同辦就行了,一到日子就走行程。就目前看,你犯了二個錯:1,房客信用差,你沒有堅持co-sign。這個房客

顯然沒找對。所以,你隻能按程序走了,會有損失,但那是沉沒成本,要看開,才能減少損失。

2,房東不要在收租日之前催租。遇到問題租客(注意,是問題租客,不是好租客和能正常交流的租客),不要試圖去解釋或交流,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才能握住主動權---就是每一步按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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