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兩種情況,1,無條件允許房客離開(有條件,查州法),2,actual damages. 我們通常建議收兩個月租金

和解,那並不是法律,而是經驗,雙方比較容易接受。

任何私下約定,不論你怎麽寫,最終要回到州出租法上,房客不告就沒事,如果告,違背法律的約定都不作數了。

你這麽寫對你是有心理安慰,也可以警戒一下房客,但你要求的不太合理(2個月及其它損失)。如果上法庭,房客提前搬家你要精神損失,法官肯定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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