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的reletting fee更像精神損失,是法律範疇內允許的

但不在landlord law,在common law裏。而且court也支持。但是多數人特別是私人地主 沒有時間精力打官司,所以就像你說的,寫不寫 結果都一樣。

但是我還是會寫,醜人做在前 比以後讓人corner要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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