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說不是,你要有“是”的理由才可以讓房客出錢。你怎麽證明“是”呢?不能是猜或主觀認為或判斷。房客不報告是房客的錯,他說

平時不用不開櫃門,你又有什麽理由反駁呢?

這些就屬於“說不清楚”的維修,也是容易產生矛盾方麵,合同怎麽寫也沒用。如果房客不認,通常就是房東認。若雙方都不認也不讓步,就隻能去問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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