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壇裏看到有人說其州法對驅逐的要求不同。我估計要分州而論。
按我的理解這不對。我所在的州貼門上(前後門都貼)拍照,或寄掛號信,不管收沒收到簽不簽字,照片或郵寄收據就是合法憑據。
所有跟帖:
•
我們州也一樣,Eviction 是最容易的。他們一旦搬走,就很難拿到賠償了
-老實8交-
♂
(0 bytes)
()
09/20/2025 postreply
20:01:38
•
我請律師打官司就是打了個寂寞,那兩個人連驅逐記錄都沒留下
-mwttu-
♀
(0 bytes)
()
09/22/2025 postreply
20: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