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就是個漏水到樓下,幾百大不了幾千的事。怕打官司現在又同樣用鴕鳥思維來處理,要打連環官司。過戶本身就有問題,除非買家

本帖於 2025-05-22 13:23:32 時間, 由版主 守月 編輯

在國內或剛到美國,連title也不看,直接把現金給到賣家手上。或者title還沒有顯示有官司。

我把要點都說了,找律師或許根本不用賤賣房子。有買家願意出低價買也行,但要dis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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