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就是個漏水到樓下,幾百大不了幾千的事。怕打官司現在又同樣用鴕鳥思維來處理,要打連環官司。過戶本身就有問題,除非買家

來源: 2025-05-22 13:05: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國內或剛到美國,連title也不看,直接把現金給到賣家手上。或者title還沒有顯示有官司。

我把要點都說了,找律師或許根本不用賤賣房子。有買家願意出低價買也行,但要dis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