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兩次是重犯,被驅逐是很嚴肅的事,犯下一次還可說是無知,兩次就是沒把它當回事。

另外,在她收入夠的情況下,欠這麽多債不付,這不是收入造成的,而是她對待付款的態度造成的。

這和另一種入不敷出的類型不同,另一種欠下很多信用卡債也會信用低,但堅持付,即使隻付minimum.

collection在不付錢後會給通知和付款期限,不是簡單忘了付就報信用公司,且付賬後也會取消。有記錄也不是一概不收,不公平情況下的抗真也可以理解,可是,這麽多次collections,顯然問題是出在這個人身上。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